中新网哈尔滨10月19日电 (记者 姜辉)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提高黑龙江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暨高位推动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2021年1月起,黑龙江省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
“不断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我省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要任务,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杨晓光介绍,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与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1〕8号),将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新标准从2021年1月起执行。与2019年相比,机构和散居孤儿提标幅度分别达到12.9%和17.4%,提标后,黑龙江省机构养育孤儿保障标准和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在全国分别位列第13位和第1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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